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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基础教学实验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时间:2017-11-02点击数: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使用、清查、处置等。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完好。

学院是学校固定资产二级管理单位,二级单位的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管理人员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及学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2.负责本单位资产账、卡、物的管理,定期检查核对,保障资产安全、完整,积极配合学校的核查、统计;

3.申报购建计划,参与可行性论证及市场调研活动,并负责验收;

4.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调配,保证固定资产使用效益,督促检查使用人员认真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5.提出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一、固定资产的增添、验收和登记

学院应根据教学和科研任务等各项工作实际需要购置固定资产,避免重复购置,造成积压浪费。批量采购固定资产采取招标形式进行,具体按照《东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新增添固定资产必须进行严格验收,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登记等手续。

仪器设备、家具的验收,由学院相关人员对照实物进行验收。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验收应按《东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登记单》一式三份,到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二、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和清查

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人,严格贯彻执行管理制度,切实有效完成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固定资产实行计算机管理。学院的分户账都以资产管理处在网上传输的数据为准,每台设备要在明显处粘贴固定资产标签,编号、实物要与计算机中账目相符。

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都在单位使用,因工作需要携出校外时,须经单位主管负责人批准,办理借用手续。

固定资产因使用单位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或保管不善,致使发生损坏、丢失,应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责令赔偿,具体按照《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学院管理责任人要及时统计跟踪监管固定资产,随时配合学校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清查。

三、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包括固定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捐赠等。学院对固定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捐赠,要分别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调拨单》、《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单》、《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捐赠函》,上交资产管理处,经批复后方可进行,具体实施按《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处置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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