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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院实验室门禁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7-11-02点击数:

2017-09-26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级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实验室门禁的使用、维护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校园卡进入物理楼及逸夫科技馆内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门禁的使用及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施行门禁权限准入制度。每学期任课教师自动授予相关实验室门禁准入权限。非上课时间需要进入相关实验室的老师和学生,可携带校园卡和申请表到物理楼207申请使用权限(申请表见下载中心)。实验室门禁权限申请人仅限于本院老师、博、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

第四条  任课教师在授课学期拥有权限,授课学期结束自动失效;其他人员按需授权。

第五条  实验室门禁卡仅限申请者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严禁替刷或跟随进入实验室。一旦发现违规,将给予一个月不予使用所有实验室,并通报批评。

第六条  持卡人进出实验室需要遵守实验室所有相关规定。

第七条  在节假日或晚上等工余时间申请,应在上班时间提前预约,非正常上班时间不提供开放权限的服务。

第八条  门禁系统自动存储人员进出、故障等信息。实验室负责老师有权查阅门禁使用流水信息。

附则

第九条  以上条例如有违反,实验室可关闭持卡人的门禁卡,对于造成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级物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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