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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仪器室管理制度

时间:2017-11-02点击数:


一、材料购买制度

1.使用实验费购买的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均由仪器室统一购买,未经主管副院长批准,自行购买的实验材料、仪器、设备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

2.每学期初,各实验室的实验员要将本学期实验教学所需要购买的实验材料报给实验室主任,由室主任审核后,报仪器室,经主管副院长批准,由仪器室集中购买。教学过程中随时需要的实验材料,要提前一周把计划报仪器室,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购买。

3.原则上,仪器室不负责教师科研和研究生实验所需的实验材料的购买。

4.办公用品需经主管行政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购买。

5.学期初集中采购(或5000元以上的大宗采购)需两人以上参加采购,一人不得单独进行大宗采购。

二、材料领取制度

1.教师办公用品开学初由室主任(或指派其他人员)统一到仪器室一次性领完。教案用纸由教师本人到仪器室领取。

2.实验室所需实验材料、备品等,原则上由实验员领取,但确因实验课急需,实验教师也可领取。

3.办公室用品由使用人根据实际需要到仪器室领取,贵重物品应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资产管理制度

1.各实验室实验员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帐目,做到帐、物、卡相符率为100%,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除实验室和研究所外,各室的固定资产由室主任(或由室主任指派其他人员)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或丢失,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

3.新购买的仪器设备要报销建帐时,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由系内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人员签字,其他人员不能代替签字。

4.在学生作毕业论文、学生实验、课外活动以及教师科研和教学等过程中,由系内仪器室领取材料做成的仪器、设备等,如有利用和保留价值的,系内要建立帐目,由本室实验员负责管理,任何个人无权处理。

5.仪器损坏严重、无维修价值、需要报废的,要弄清损坏原因,分清责任,由仪器室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后,按学校规定的仪器设备报废办法执行。

6.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调出、离退休时,应先把自己管理或借用的实验仪器、设备、原材料及办公用品等与系里指定的接管人员交接清楚,然后再办理调出或离退休手续,拒不交付的,调出人员不给办理调出手续,离退休人员按价从工资中扣出。

7.一般情况下,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不要把家中或外单位的仪器、设备及原材料带到实验室中,如确属实验需要,要与室主任说明情况,做好记录,以免造成混淆。

8.凡是实验室或教研室中的仪器、设备及原材料,无论是否有帐,都属物理学院财产,任何个人都无权处理或占为已有。

东北师范大学物理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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