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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多余、闲置及报废 仪器设备处理规定

时间:2017-11-02点击数:

多余、闲置仪器设备包括:因实验教学项目的改变或更新,而不用的仪器设备;科研项目完成后,而不再使用的仪器设备;因科研方法、手段的改变或更新,而不在使用的仪器设备; 因错购、重购等,而造成多余或闲置的仪器设备。报废仪器设备包括:经长期使用,自然耗损、技术指标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人为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上级有关部门确定为技术落后的淘汰仪器设备等。

一、多余、闲置仪器设备申报

实验室多余、闲置的仪器设备,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首先在本单位进行调剂,然后将剩余部分仪器设备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资产处。

二、报废仪器设备申报审批

学院将拟报废仪器设备,逐台逐项填写报损、报废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资产处。  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报废,由学校技术鉴定组进行全面技术鉴定后会同资产处领导签注意见,主管校长批准。

三、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学院将报废的仪器设备上交资产处,未经资产处同意,不得擅自处理。

四、财务处理

报废的仪器设备,由资产处统一负责帐务处理。报废仪器设备的残值,一律上交财务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用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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