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包括:闲置资产;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因学校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1.凡需报损、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学院资产管理员下载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固定资产报损报废申请单》,填写后必须由使用人和主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后提交至资产管理处。
2.学院上交报废的固定资产须保持其完整性,不得擅自将其拆毁处理,要完整上交资产管理处(包括不能独立使用或与其它设备配套使用的附件、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