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增强采购工作透明度,规范参与仪器设备采购指派人员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1.学院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东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完成学院仪器设备采购计划。
2.要充分发挥招标采购智囊作用,负责采购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宣传、解释、参谋和咨询工作,为招标小组提供意见和建议。
3.必须公平公正,客观全面,不倾向或排斥某一确定的指标,并对个人的评标意见负责。
4.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接受投标人的宴请,不得收受投标人的礼物,不得透露对中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以及评标有关情节。
5.坚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评价标准;坚持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后,同质比价,坚持质量第一,以防招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格带来后患。
6.要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的仪器设备申请表,认真填写所需商品、数量及用途,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招标办公室。
7.与招标办公室按合同条款进行分期或全面验收,验收完成后,需在验收报告或结算书上签字,交办公室备案。
8.负责联系经办人到资产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办理新增资产登记手续。
9.要把供应商售后服务信息及时反馈到招标办公室,由办公室督促售后落实情况,直至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