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设备维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利用率,节省学校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1.实验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管理人员都有责任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平时要认真钻研维修技术,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争取做到小、中修不出本单位,大修不出校。
2.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随即向主管领导报告。主管领导要实地查明原因,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维修。如属人为故障,应向资产处报告,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注重仪器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测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仪器设备带病运转,确保完成其年度使用机时。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从专项维修经费中列支,由资产处掌握使用。其它仪器设备从下拨的实验材料费中列支,由学院支配使用。
二、送修具体手续
1.在实验室或学院内修好的仪器设备,维修人员要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并经实验室主任核实签字。
2.学院不能修理的仪器设备,需填写《仪器设备修理申请表》,经实验室主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资产处处长审批后,由资产处指派专人进行修理。校内无法修理的仪器设备,由使用单位联系落实维修事宜,并报资产处批准。
3.属厂方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受损时,学院可直接与厂方联系,也可以通过资产处供应科与厂方联系以求及时修复。设备修好后要在《仪器设备修理登记表》上做好登记。
4.拆修仪器设备必须按下列批准权限执行:单价在一万元以下的,由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批准;单价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五万元以上的或进口仪器设备,有资产处批准。
三、仪器设备维修计酬方法
1.实验室人员应努力做好本室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对成绩突出的,学院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学院组织的中修,要根据维修的难度和工作量酌情付给修理费,经费从本单位材料费中列支。
3.由资产处指派专人进行的维修,由学院填写《仪器设备修理登记记录》,单位主管领导签字,资产处根据情况付给报酬,经费从学校维修费中列支。
4.维修所需材料,按《材料、易耗品管理办法》进行实报实销。
5.仪器设备的维修要保证质量,对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要恢复原样,在没有办理仪器设备报废手续之前,不得拆零,否则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