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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

时间:2017-11-02点击数:

 

1.为了加强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大型精密仪器的完好率和利用率,充分发挥其在教学和科研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2.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指单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有些单价虽不满10万元,但在国内比较稀缺、并在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科研中具有重要作用、使用率较高的仪器设备也适合本管理办法。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应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

4.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应满足设备的使用要求,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负责仪器的管理。

5.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人员应在一周前向管理人员提交使用申请(正常教学除外),管理人员根据申请和教学情况,做出一周使用计划,使用人员按计划使用。

6.第一次使用者,使用前要仔细阅读仪器的使用说明书,并由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者,方能使用。

7.本学院的教师和本科学生免费使用,校内其它学院的教师和研究生使用只收取耗材成本费;校外人员使用需经资产处主管领导批准,进行有偿服务,费用由资产处统一收取管理,用于仪器的维修和日常维护。

8.使用人员要及时做好使用记录,并由中心存档。

9.管理人员要经常对仪器进行检修,确保仪器正常运行。

10.如果仪器出现故障,要及时与厂家或厂家指定的维修站联系,用最短的时间使其恢复使用、并记好维修记录。

11.大型精密仪器一般不允许借出使用,如果确因实际情况需要借出,应由中心主任批准。

12.大型精密仪器因技术落后或损坏严重,而没有修复、使用价值的,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经校资产处组织专家鉴定,报送校资产处批准后,按东北师范大学《多余、闲置及报废仪器设备处理规定》
履行报废手续。

 

东北师范大学物理基础实验教学实验中心

200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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